遗嘱继承如何办理房产过户
1. 注销户口 :
到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被继承人的户口。
2. 办理继承公证 :
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。
公证员询问相关问题,填写公证材料,记录受遗赠人的意思表示。
公证员核实材料无误后,出具公证书。
3. 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:
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。
4. 申请继承登记 :
持相关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。
证明材料包括:死亡证明、继承公证书、房屋产权证明、房产测绘成果或附图、房产市值评估证明、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等。
5. 税务核定与完税 :
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,并领取完税凭证。
6. 办理过户 :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,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。
携带所有相关文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。
7. 领取新的房产证 :
完成上述步骤后,领取新的房产证。
请注意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遗嘱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,以及继承人符合法定继承人的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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